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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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牙对铁嘴的精彩攻防战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经过两天的唇枪舌战,我省首届控辩对抗赛昨天下午终于决出雌雄,余杭区检察院的沈亚平和绍兴市检察院的柴峥涛组合摘得此次比赛团体奖的桂冠,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和丁兴组合紧随其后,拿到了团体二等奖。
  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我们见多了,可把他们的辩论搬上辩论台,在我省还是首次。据了解,参加此次控辩对抗赛的12名检察官和10名律师都是我省检察机关的优秀公诉人和律师界的优秀律师,有不少还是省“十佳公诉人”和全省律师界的“十佳辩手”。
  决赛的两场辩论都高潮迭起,双方刀光剑影、唇枪舌战,让在座的人士大饱耳福。激烈的辩论不仅展示了法律工作者平日一惯的严谨,也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幽默和智慧。以下,记者截取了其中的精彩片断——

  辩题:
  王朋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刘玉春撞伤。肇事后,王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来后,王朋开着肇事的摩托车跟随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医院,随后既没有报警,也没有留下个人信息,即从医院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刘玉春的车祸损伤已构成重伤。交警部门根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规定,认定王朋应当负全部责任。
  正方(控方):王朋构成交通肇事罪
  反方(辩方):王朋不构成犯罪
  6分钟自由辩论中,正反两方就王朋是否逃离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精彩片段一:
  反方:今天,很感谢对方辩友在第一个问题上和我们达成了一致,即事故现场是在道路上,而王朋是从医院离开的。那么请问,王朋是逃离事故现场吗?
  正方:王朋是从医院离开的吗?王朋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不是一种离开吗?
  反方: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撞人送医院应该不应该?
  正方:撞人送医院,应该。但是,刚才我已经清楚地讲明了,撞人送医院不等于必须把车开走啊。对方辩友,难道你认为,肇事后,救助义务可以免除其他法律义务吗?(全场掌声雷动)

  精彩片段二:
  反方:我们还是想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王朋撞人后送医院,他的主观故意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
  正方:送人去医院的是救护车啊。
  反方:“王朋尾随救护车将人送医院”,请问,王朋难道没有去吗?第二个问题,我方刚才已经问了对方,在这个过程中,送医院是个善意的行为,还是个恶意的行为?而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这是个恶意的行为还是个善意的行为?两者如何等同?(全场掌声响起)
  正方:对方辩友,讲得很好,但你讲到了最关键的一点,王朋离开事故现场,也就是说,王朋离开事故现场已经是事实,不用再争辩了,只需要辩论王朋离开现场的主观故意是什么?您认为是救助吗?仅仅为此吗?对方辩友?